云南省体育事业“十五”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为《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九五”期间体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

     1、群众体育有了较大发展

    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建成全国体育先进县9个、省级体育先进县18个,国家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7个、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11个,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9个;在13个地州市建成76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检测站100个;培训审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0余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1,000万人以上。

    学校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有了新的突破。

    加强了对群众体育的管理,各地州市和大部分县区市成立了领导机构,具有云南特色全民健身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竞技体育取得一定成绩       

    县级业余体校、地州市级体育中学、重点体校、运动学校、省级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基地(训练点)有所增加。

    省优秀运动队在国内重要比赛中共取得冠军62.5个、亚军47.5个、第三名62个;我省运动员代表国家队参加第十三届亚运会, 获得冠军1个、亚军1个、第三名2个、第五名1个;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比赛,共获得冠军6个、亚军7个、第三名1个、第四名至第八名13个。女排运动员何琦代表中国女排,在第26届奥运会上获得银牌,实现了我省竞技体育集体项目在奥运会上奖牌零的突破。

    3、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作了积极探索     

    体育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亮点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我局和有关方面着力研究了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并正在研究制订发展对策。

    体育彩票销售顺利进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所提高,销售程序和方式逐步规范,共销售体育彩票1.8亿元,为发展体育事业筹集资金5,400万元(含上交国家体育总局和地、县留成)。

    体育经济意识有所增强,体育产业进入初创阶段。全省体育系统利用自身场地、人才等优势,组织体育创收活动,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一些相关体育产业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省政府的关心下,我局在与企业联办优秀运动队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办体育出现了新的可喜局面。

    4、体育场地设施逐步改善

    各地对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加,新建、改建了一批适合人民群众开展全民健身需要的多功能体育场馆,部分体育场馆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5、体育科研取得一定成果       

    我省体育科研工作在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中多次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和云南省政府的表彰嘉奖,并代表我省首次参加了第五届悉尼世界体育科学大会的学术报告。在为我省优秀运动队以及群众体育工作监测服务中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6、体育对外交往日趋频繁

    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扩大了与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

“九五”期间,我省的体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竞技体育水平较低,群众体育基础薄弱,业余训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总体上看,体育事业的发展还不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十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深化体育改革,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在实现我省三大目标中的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

    (二)奋斗目标

    群众体育工作要奠定地方政府为主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基础,基本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充满活力的全民健身活动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开发体育消费市场,实现群众体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5%左右, 国民体质测定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人数占总人口数的70%以上, 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0岁左右。

    竞技体育工作要以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按照扩大三线、提高二线、精干一线的战略思路,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和各级训练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的实力和水平。在2001年的全国第九届运动会上力争在金牌、奖牌、总分上全面超过八运会,在2005年的第十届全运会上,使云南的竞技体育成绩在国内排列位次上有所提高,争取在2004年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实现金牌零的突破。

    体育产业要突出高原训练、体育旅游、国际交流合作、民族民间体育市场开发四大特色,培育运作基本规范的体育训练竞赛表演、结构趋向合理的高中低消费层次并举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人才合理流动及体育科研信息咨询活跃的体育服务三个市场,完善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机制创新、产权明晰、规模发展、效益显著的产业集体两项建设,建立一个体育产业发展基金,使体育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任务与措施

    1、群众体育

     全民健身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关注热点,体现特点,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保证全民健身活动的稳步持续发展。

     加强各级政府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中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职责,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衡量体育工作的重要标准,抓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建群众身边的活动场地,搞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协、个人及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健身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政府领导、依托社会、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稳妥地做好向职业资格制度过渡的工作。

     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以业余训练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课余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积极抓好业余训练工作,为运动队培养优秀后备人才。

     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乡镇政府要把体育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乡镇为龙头、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农民体协为纽带的组织网络,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科学文明地开展活动。

     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注重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健身场所,要建立社区体育组织或俱乐部,使社区体育经常化、制度化,并把体育管理作为社区的一项工作职能。

     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体育场馆要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帮助并进行科学的指导。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我省的一项特色体育,要进一步做好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与增进民族地区各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联系起来。

     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抵制邪教组织的侵蚀。

    2、竞技体育

     制订实施我省三星工程第二期计划,加快培养国星、亚星、奥星的步伐,促进竞技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把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地抓好各级训练网点和人才基地的布点规划。要加大对县级训练工作的管理和投入力度,恢复、新建一批县级青少年业余体校,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县级业余训练无固定编制、无固定场所、无固定资金和训练规模进一步萎缩的窘况,切实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这一基础工作。

     充分发挥全省运动学校在业余训练中的龙头骨干作用,确保全省业余训练质量不降、数量不减。鼓励地州市具有一定水平的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鼓励有条件的运动学校承担省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训练比赛工作,逐步解决省优秀运动队在训队伍结构不甚合理的现状。加强与文化、教育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体教结合,使各级运动学校逐步向高等体育职业教育过渡。

     省优秀运动队的建设本着结合省情,缩短战线,发展耐、灵、小项目,与全运会、奥运会战略接轨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着眼于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和整体竞争能力的提高,努力巩固原有的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集中力量建成几个真正能够争金夺牌的具有整体优势的拳头项目。

     全面提高全省各训练层次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教练员管理评比办法和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提高教练员的科学训练意识和水平。完善教练员目标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

     注重教练员、运动员队伍的梯队建设。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严肃赛风、赛纪。对竞赛规程、规则、办法进行探索和改革,制订并实施符合运动训练规律、切合各层次训练任务、促进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人才的竞赛制度。

     努力培养高水平裁判员队伍。逐步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晋升、考评、选派及处罚制度,不断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按计划举办好各类青少年年度比赛、省五届城运会和十一届省运会等竞赛活动。做好国际、国内比赛的申办、组织工作。支持昆明市申办全国第六届城运会。

     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

    3、体育产业   

     体育彩票。在继续发行、销售即开型的同时,积极做好电脑体育彩票的系统建设和发行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高原体育训练。加大投资力度,完成和完善以昆明为中心的、具有较大综合接待能力和科学检测手段的、在世界有影响的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努力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使高原训练成为我省最具特色、最有影响力的体育支柱产业。

     体育旅游业。积极发展具有我省特点的江河漂流、高山滑雪、登山探险等体育旅游活动。

     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开发。充分利用我省少数民族体育资源,组织力量挖掘、整理、筛选、包装我省民族、民间体育活动项目,并推向社会、推向市场。

     体育竞赛表演。结合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立足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积极引导和规范体育竞赛的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个人承办各类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表演。完善体育赛事招标、申办制。结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吸收与借鉴外国的经验与做法,建立体育竞赛中介服务经济实体和体育竞赛经纪人制度。

     体育健身娱乐。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以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面向市场,鼓励和支持在社区开展体育健身、健美等体育活动。体育场馆要全部面向群众开放,为群众开展健身健美、体育医疗康复、体育咨询、体育娱乐等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技术指导,引进国外趣味性强的项目,满足消费者对体育健身娱乐不同层次的需要。

     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做好体育广告、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出售、优秀运动队(员)名誉权出售、竞赛指定商品、商标、为各项赛事发行的各种纪念品等无形资产的开发。鼓励社会各行业、集体和个人兴办体育服务业。

     制定体育产业政策和法规,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产业;采取在职培养、送学校深造以及面向社会招聘等措施,培养一大批品德好、懂体育、有开拓意识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争取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培育我省的龙头、骨干体育产业。

    4、体育科技

     认真贯彻体育运动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体育科学技术必须面向体育运动实践的方针,不断增强科研和综合科技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我省体育运动的科技含量。

     重视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现代体育科技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科技人才,不断提高科技队伍的综合素质。

     各地州市也要重视体育科技人员的配备和科技设施、设备的建设。省体科所要加强对地州市体育科技的指导。

     规划建立云南省国民体质测试、运动生理生化测试、运动营养与康复等中心实验室。

     建立、管理、运作好云南省体育信息网站

    5、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将体育场馆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法》中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的规定落在实处。在加大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更加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鼓励社会及个人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努力探索一条适合省情的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建设体育场馆的新路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和破坏体育设施。

     加快建设好以海埂基地和拓东体育中心为重点,以呈贡体育训练基地、松茂水上项目基地、射击场训练基地和元江低海拔训练基地为配套的,集训练、教学、科研、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原训练基地。

     结合千里边疆文化长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西部大开发项目的启动,继续加快建设好以昆明为中心、边境沿线昆河、昆瑞、昆富、昆洛、昆水、昆罗等 6条公路沿线的12个地州市、 62个县市区、8个国家级口岸、13个省级口岸、120个乡镇的基本设施的建设。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规划新建一批各具特色的体育基础设施。对民族贫困地区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6、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速体育机制转换,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体育方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体育行业政策,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

     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巩固现有的俱乐部,扩大国企独办和合办俱乐部的数量和质量,支持建立股份制俱乐部,采取多渠道投资办优秀运动队和业余体校,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体育发展的氛围。

     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逐步过渡为协会制管理,并加快协会实体化进程。

     进一步完善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制度和建立运动员医疗伤残保险制度。

    7、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加强省际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主动争取体育发达省市对我省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运动员人才建设的支持。

     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大目标精神,本着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及促进自身发展的原则,重点开展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体育交流。

     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8、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体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纠正体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大力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不断提高体育系统干部、职工、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认真学习贯彻《体育法》,实施《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加快制订与体育事业发展相关的配套法规,逐步建立执法机构和队伍。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等体育法规的宣传力度。

⑶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团结带领广大体育工作者为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服务,为实现新世纪云南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