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

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的宗旨,比赛期间提倡文明竞赛,遵守体育道德准则,以展示运动员、裁判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依据本届运动会总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代表团。

  (二)代表队。

  (三)运动员。

  (四)裁判员。

  (五)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团

  1 、重视并积极组团参赛。

  2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遵守大会赛场纪律,大会期间没有发生任何违反纪律现象。

  3 、讲团结、讲友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二)代表队

  1 、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区工作条例》,严格遵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守则。

  2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服从裁判,尊重观众。

  3 、发扬集体主义思想,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4 、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5 、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三)运动员

  1 、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服从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2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守纪律。

  3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4 、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

  (四)裁判员

  1 、熟悉裁判《规则》和裁判法,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裁。

  2 、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不搞不正之风。

  3 、尊重运动员、尊重观众,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完成任务出色。

  4 、服从领导,顾全大局,遵守纪律。

  (五)工作人员

  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三、评选比例

  (一)代表团:凡符合条件的代表团都得到表彰。

  (二)代表队:男女队分别评选,参赛队在 10 个(含 10 个队)以上,推荐评选 3 个队,不足 10 个队的,评选 2 个队。

  (三)运动员(每队):舞龙评选 3 人;篮球男、女各评选 2 人;田径项目男、女参赛运动员在 6 人以上的各评选 2 人;自行车载重、游泳、武术项目男女队各评选 1 人;象棋、民兵军事三项、风筝项目以参赛单位各评选 1 人。

  (四)裁判员:按本项目裁判员总人数的 20% 的比例进行评选。

  (五)工作人员:按各竞委会工作人员总人数的 20% 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由代表团自评和各代表团评议推荐,由组委会审定。

  (二)代表队:由参加本项目比赛的各代表队按规定名额推荐,竞委会审定报组委会审核。

  (三)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按评选条件和规定名额推荐,竞委会审定报组委会审核。

  (四)裁判员:由各裁判组按条件、比例推荐,竞委会审定报组委会审核。

  (五)工作人员:由各竞委会按比例推荐,报组委会审核。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