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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重 竞 赛 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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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4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在红河州个旧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按规程总则执行。 三、竞赛项目: (一)女子:44公斤,48公斤,53公斤,58公斤,63公斤,69公斤,75公斤,+75公斤。 (二)男子:52公斤,56公斤,62公斤,69公斤,77公斤,85公斤,94公斤,105公斤,+105公斤。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仅限参加本人所报的比赛,报名后各参赛级别不得更改。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按省体育局规定,必须重新注册,重新拍骨龄(2003年2月以后拍的除外)。参加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为男、女15、6岁。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男子九个级别、女子八个级别的抓举、挺举总成绩的比赛。 (二)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出场比赛。 (三)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规则。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 1、每个级别取抓举、挺举总成绩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前三名授予金、银、铜牌。 2、省运动学校的适龄队员可回队参加比赛。 3、破纪录加分:凡破省纪录加计10分,一名运动员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仅加计一次分。 (二)团体: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被录取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奖。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两个队,运动员每队男女各评一人,裁判员、工作人员各评五人给奖。 七、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名单另行通知。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按总则要求于2004年6月10日派专人到红河州个旧
市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到大会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