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操竞赛规程
一、
日期及地点:
2004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在红河州个旧市举行。
二、
参加单位:按规程总则执行。
三、
竞赛项目:
(一)
男子丙组: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蹦床。
(二)
男子乙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三)
女子丙组:低单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跳马、蹦床。
(四)
女子乙组: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跳马
四、
参加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运动员男、女丙组各六人。乙组各二人。共十九人。
(二)
年龄规定:
1、
男子丙组为11岁(即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者。骨龄2004年为12.6)
2、
男子乙组为15岁(即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者。骨龄2004年为17)。
3、
女子丙组为9岁(即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者。骨龄2004年为10.6)。
4、
女子乙组为12岁(即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者。骨龄2004年为14)。
五、
竞赛办法:
(一)
丙组均进行团体、全能、单项比赛。
(二)
乙组只进行单项比赛。
(三)
第一轮比赛后确定团体、全能名次和录取单项决赛名单。
(四)
团体:各单位男、女各六名运动员参赛,各单项上场五名运动员,取各单项前四名成绩分别计算团体总分。
六、
裁判员: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
七、
规则:采用国际体操最新规则及本次比赛特定规则执行。
八、
录取及奖励:
(一)
丙组团体、全能、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奖。并按9、7、6、5、4、3、2、1计分。
(二)
乙组单项取前八名给奖。
(三)
成绩相等的处理:
1、
团体总分相等,则看单项成绩评定。
2、
全能总分相等,则看单项成绩评定。
3、
单项成绩相等,则看全能成绩评定。再相等看全能成绩中的单项成绩评定。
(四)
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男、女各评一队,运动员每队男、女各一人,裁判员、工作人员各评五人。
九、
报名及报到:
(一)
各单位报名单按规程总则执行。
(二)
各单位于9月24日到赛区报到。
(三)
裁判员于9月24日报到。
十、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