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04925日至10月1日在红河州个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三、参加单位:按规则总则执行。

(一)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2000米竞走、3000米竞走、4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三项全能。

(二)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2000米竞走、3000米竞走、4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三项全能。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男、女运动员二十人(男、

      女运动员可互相调剂)。

(二)省运动学校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三)每人限报三项,每项报名人数不限,并可兼报接力。

(四)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

(五)全能:报全能项目参加比赛者,可另兼报一个单项(接力除

      外)。

(六)年龄规定:参与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以

      后出生者。赛前须进行骨龄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                       

      比赛(以前已审查合格者除外)。2004年男、女骨龄为16.5)。

五、裁判员:总裁判长及部分裁判骨干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于承办单位就地补充。

六、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七、录取及奖励:

(一)个人:

1、每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奖,并按97654321

计分。

2、接力、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3、凡破省纪录者加计10分,破省少年纪录者加计5分。

(二)团体:

 1、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奖。

 2、计分办法: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总合计

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    

以破纪录、第一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四个单位;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

      评一人;裁判员评十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被评为体       

      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奖品由赛区制作颁

      发。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于6 10 日按时将参赛人员名单、本人近期照片二

     张派专人到红河州个旧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二)各单位于 9 24日报到。

(三)裁判员于 9 24日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大会不予接待。

九、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竞赛日程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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