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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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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 2004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在红河州个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三、参加单位:按规则总则执行。 (一)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2000米竞走、3000米竞走、4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三项全能。 (二)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2000米竞走、3000米竞走、4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三项全能。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男、女运动员二十人(男、
女运动员可互相调剂)。 (二)省运动学校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三)每人限报三项,每项报名人数不限,并可兼报接力。 (四)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 (五)全能:报全能项目参加比赛者,可另兼报一个单项(接力除
外)。 (六)年龄规定:参与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以 后出生者。赛前须进行骨龄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
比赛(以前已审查合格者除外)。2004年男、女骨龄为16.5)。 五、裁判员:总裁判长及部分裁判骨干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于承办单位就地补充。 六、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七、录取及奖励: (一)个人: 1、每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奖,并按9、7、6、5、4、3、2、1 计分。 2、接力、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3、凡破省纪录者加计10分,破省少年纪录者加计5分。 (二)团体: 1、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奖。 2、计分办法: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总合计 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
以破纪录、第一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四个单位;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
评一人;裁判员评十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被评为体
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奖品由赛区制作颁
发。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于6
月10
日按时将参赛人员名单、本人近期照片二 张派专人到红河州个旧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二)各单位于 9月 24日报到。 (三)裁判员于 9月 24日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大会不予接待。 九、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竞赛日程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