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2004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在红河州个旧市举行。
二、
参赛单位:按规程总则执行。
三、
竞赛项目:
(一)男、女组:
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少年规定拳、规定南拳、42式太极拳。)
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
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
4、对练一项(编排限三人以内,可以陪练)。
5、集体项目一项(器械、拳术任选,时间3-4分钟,必须配音、服装、内容数量和编排形式不限)。
四、
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领队1名,教练2名。
(二)运动员参加自选长拳、少年规定拳、规定南拳、42式太极拳项目的比赛,每队每项男、女各限报1人。
(三)运动员参加剑术、刀术、枪术、棍术项目的比赛,每队每项男、女各不得超过2人。
(四)运动员参赛项目可不报全。
(五)年龄规定: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4年骨龄男为18、女为17.2)。
五、
竞赛办法:
(一)
本次比赛为团体、男、女全能、单项、集体项目赛。
(二)
少年规定拳、规定南拳、42式太极拳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竞赛套路。
(三)
自选类单练项目不得少于1分10秒。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的演练时间为3—4分钟。
(四)
集体项目6人以上(含6人)参加,每少1人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5分。
(五)
个人全能分数的计算方法:4个单项之和即为全能分数。
(六)
团体分数的计算方法:以各队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名次。
(七)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2003年版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动作规格常见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
六、
录取名次:
(一)团体名次:团体录取前八名。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
(三)全能名次:男、女各录取前八名。
(四)单项按长拳、少年规定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对练、集体共十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3名分别发给奖章一枚。
(五)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两个队运动员各队男、女各评一人。裁判员、、工作人员各评五人。
七、
裁判员、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指派。
八、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规程总则执行。
(二)报到:
1、
运动队于2004年9月24日报到。
2、
裁判员9月24日到。
(三)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