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2—3项,各单位领队1人,编导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30人以内。
三、表演办法
1、表演项目分竞技、技巧、综合三类。
2、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3、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4、开幕入场式各代表团过主席台的表演作为一个表演项目列入评判。
5、两轮表演成绩相加,为各项目总成绩。依据各项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6、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的表演和评判办法》。
四、奖励
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若干名。
五、评判员
评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六、评判委员会
正、副主任及成员由主办单位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