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吹 枪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参加比赛。每单位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3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

A、团体比赛 

B、全能 

C、15米双轮跪姿 

D、15米双轮立姿

2、女子

A、团体比赛 

B、全能 

C、10米双轮跪姿 

D、10米双轮立姿

四、竞赛办法

1、双轮比赛:由两个单轮组成,每个单轮10发。

2、个人比赛: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3、全能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两轮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

4、团体比赛:以本队3名运动员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5、参赛队数、人数不足8队(人)时,减一录取。

6、比赛采用省体育局、省民委审定的《民族吹枪竞赛规则》。

7、比赛用枪、弹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五、奖励

1、各项录取前8名,团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执行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