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吹 枪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参加比赛。每单位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3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
A、团体比赛
B、全能
C、15米双轮跪姿
D、15米双轮立姿
2、女子
A、团体比赛
B、全能
C、10米双轮跪姿
D、10米双轮立姿
四、竞赛办法
1、双轮比赛:由两个单轮组成,每个单轮10发。
2、个人比赛: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3、全能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两轮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
4、团体比赛:以本队3名运动员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5、参赛队数、人数不足8队(人)时,减一录取。
6、比赛采用省体育局、省民委审定的《民族吹枪竞赛规则》。
7、比赛用枪、弹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五、奖励
1、各项录取前8名,团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执行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