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赛场)
马 术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4月27日至30日在大理州大理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0人,饲养员2人。
三、竞赛项目
1、速度赛马: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2、走马:1000米、2000米、5000米。
3、跑马射击。
4、跑马射箭。
5、跑马拾哈达。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马匹、道次赛前抽签决定。
2、比赛采用决赛办法确定名次,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拣哈达采用计时、计分办法决定名次。
3、报项不限。
4、比赛马匹、装备主要由参赛单位自备,也可与承办单位联系解决,费用自理。
5、比赛马匹、装备、弓、箭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6、比赛用枪、弹由大会统一提供。
7、不足3人(队)参赛的项目,自行取消比赛,可作为表演展示。
8、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审定的《马上项目竞赛规则》。
9、速度赛马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
六、奖 励
1、各项比赛录取前8 名,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