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赛场)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4月27日至30日在大理州大理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0人,饲养员2人。

三、竞赛项目

    1、速度赛马: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2、走马:1000米、2000米、5000米。

3、跑马射击。

4、跑马射箭。

5、跑马拾哈达。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马匹、道次赛前抽签决定。

2、比赛采用决赛办法确定名次,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拣哈达采用计时、计分办法决定名次。

3、报项不限。

4、比赛马匹、装备主要由参赛单位自备,也可与承办单位联系解决,费用自理。

5、比赛马匹、装备、弓、箭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6、比赛用枪、弹由大会统一提供。

7、不足3人(队)参赛的项目,自行取消比赛,可作为表演展示。

8、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审定的《马上项目竞赛规则》。

9、速度赛马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

六、奖 

    1、各项比赛录取前8 名,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