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抢 花
炮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一个男队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三、竞赛办法
1、参赛队6个队以上(含6个队),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办法进行决赛。
2、预赛采用一次性抽签分组。
3、不足6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决赛。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花炮竞赛规则》。
5、比赛使用花炮及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三、奖励
1、比赛录取前8名,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长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12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15厘米。
五、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六、仲裁
执行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