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抢 花 炮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一个男队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三、竞赛办法

1、参赛队6个队以上(含6个队),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办法进行决赛。

2、预赛采用一次性抽签分组。

3、不足6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决赛。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花炮竞赛规则》。

5、比赛使用花炮及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三、奖励

1、比赛录取前8名,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长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12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15厘米。

五、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六、仲裁

执行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