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秋 千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一个女队参加比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

三、竞赛项目

    1、65公斤以下级:   

 A、双人触铃

 B、双人高度

 C、单人触铃          

 D、单人高度          

2、65公斤以上级:

A、双人触铃

B、双人高度

C、单人触铃

D、单人高度

四、竞赛办法

    1、运动员出场顺序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每个运动员限报本级别2项。

3、65公斤以上级不能参加65公斤以下级的比赛;65公斤以下级也不能参加65公斤以上级的比赛。

4、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秋千竞赛规则》。

五、奖励

    1、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