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秋 千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一个女队参加比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
三、竞赛项目
1、65公斤以下级:
A、双人触铃
B、双人高度
C、单人触铃
D、单人高度
2、65公斤以上级:
A、双人触铃
B、双人高度
C、单人触铃
D、单人高度
四、竞赛办法
1、运动员出场顺序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每个运动员限报本级别2项。
3、65公斤以上级不能参加65公斤以下级的比赛;65公斤以下级也不能参加65公斤以上级的比赛。
4、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秋千竞赛规则》。
五、奖励
1、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