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 弩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参加比赛。每单位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3人。

三、竞赛项目

1、混合团体

2、男子

A、全能

B、20米双轮跪姿

C、20米双轮立姿

3、女子

A、全能

B、15米双轮跪姿

C、15米双轮立姿

四、竞赛办法

1、双轮比赛:由两个单轮组成,每个单轮10箭。

2、个人比赛: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3、全能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4、混合团体比赛:按男、女各3名运动员的个人全能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

5、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6、比赛用弩、箭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五、奖 

1、男、女各单项比赛(含全能)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混合团体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本民族服装。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