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武 术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一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5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组:各种长拳、南拳、太极拳
B组:形意拳、八卦拳、八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
C组:除A、B以外的各种拳术套路。
2、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组:长拳类刀、剑、枪、棍
B组:各种双软器械
C组:A、B以外各种单器械。
3、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3人以内的各种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
四、竞赛办法
1、每个运动员可参加2个单项和1项对练的比赛。
2、比赛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器材自备。
五、奖 励
1、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