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委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表彰云南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族联发〔2002〕15号
各地、州、市民委(民宗局)、体育局(文体局),云南民族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深入发展,增强各民族大团结,总结交流经验,表彰鼓励先进,云南省民委、云南省体育局于2002年9月12日发出了 “关于评选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云族联发〔2002〕15号文),各地、州、市民委(民宗局)、体育局(文体局)积极按“通知”的要求评选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经省民委、省体育局审查,决定对石林县阿诗玛艺术团等27个先进集体,陈正明等2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新局面。
附
二OO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