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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9月16日至23日在昭通市昭阳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2—3项,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编导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30人以内
三、表演办法
1、表演项目分竞技、技巧、综合三类
2、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3、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4、开幕入场式各代表团过主席台的表演作为一个表演项目列入评判
5、两轮表演成绩相加,为各项目总成绩,依据各项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6、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
四、奖励
设一等奖12—17名,二等奖17—22名,三等奖若干名,具体名额根据参赛项目数量作适当调整,团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
五、评判委员会
正、副主任及成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六、评判员
评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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