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20公里竞走、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二、运动员资格: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项目名额
1、按2004年和2005年两年的各项平均积分之和排名,各项目排列前16名(竞走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决赛。
2、每名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全运会决赛。如1名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中排名前16名,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名次递补。
(二)积分计算办法
1、全能和马拉松项目运动员2004年积分按当年参赛最好成绩的3场(全能含1场室内,马拉松项目含一场越野赛跑)比赛成绩积分除以3计算;2005年积分按上半年参赛的最好的2场(全能含1场室内,马拉松项目含一场越野赛跑)比赛成绩积分除以2计算。
2、竞走项目男女20公里运动员2004年积分按当年最好2场比赛成绩积分除以2计算;男子50公里运动员积分按1场比赛最好成绩计算积分。2005年积分按上半年参赛的1场比赛成绩计算积分。
3、其它项目运动员2004年积分按当年最好的5场(含1场室内,3000米障碍以上的项目含一场越野赛跑)比赛成绩积分除以5(不足5场也除以5,余类推)计算;2005年积分按上半年参赛的最好3场(含全运会预选赛暨全国锦标赛和1场室内赛),比赛成绩积分除以3计算。
(三)2004年奥运会各项目前8名,2003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各项目前8名,2002年亚运会各项目冠军可直接报名参赛,符合上述名次条件的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可直接报一个单项参赛,均不占项目名额和各单位每项限报名额。上述运动员应参加过2004年和2005年全国田径比赛。
(四)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
(五)运动员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队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参加决赛:
1、代表队没有运动员入选全运会决赛的,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2名。代表队只有1名运动员入选全运会决赛的,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1名。但使用基数的运动员须有2004年和2005年的项目积分。
2、代表队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影响积分排名未进入决赛的,如果该运动员参加过2004年和2005年全国田径比赛,而且2004年单项积分进入排名前16名或2005年单项积分进入排名前10名,才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男女各1名)。
3、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要及时用书面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4、使用基数的运动员只能报有积分的一个项目,另可兼报接力。
5、各代表队须在2005年7月1日前预报本单位使用运动员基数人员的名单。
(六)马拉松决赛与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结合举行。
(七)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 7名运动员: 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 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 5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 6名工作人员
其余类推。
超编工作人员经费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解决。
(八)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根据需要应承担国家任务,如借故不承担,将取消其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字高统一为10厘米)的统一比赛服装(背心、短裤),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比赛服装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5000米、10000米按上一年的运动员排名最好成绩,蛇形分组参加决赛。
(五)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第12名如成绩相等,根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
(六)除撑竿自备外,其他投掷器械由组委会准备。
(七)根据规则第四章142条4款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则应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八)按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赛外和赛内的兴奋剂检查。
(九)性别检查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竞赛日程待定。
五、田径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一)单项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全能和接力项目计分加倍。
(二)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2分;创全国青年纪录者加5分;创全国纪录者加7分;超亚洲纪录者加20分;超世界纪录者加50分。如同时创、超多种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三)按决赛各单位总分(含马拉松项目)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最新纪录或超新纪录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亚洲最新纪录或超新纪录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五)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办法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8名颁发奖状。
(三) 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四)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技术会议
比赛前2天召开技术会议,由各单位指定代表2人参加。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组委会竞赛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将被视为运动员弃权,将从参赛表中删除。
八、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12人,裁判长、主裁判和竞走裁判员共45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要求补充。
九、仲裁委员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4人、当地1人组成,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由赛区准备仲裁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十、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