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式网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世界锦标赛获得单项前二名,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上场率占三分之二,取胜占上场次数的三分之二)。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上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团体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二)在世界锦标赛上获得单项第三、四名,团体第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在亚洲锦标赛上,获得单项前三名,团体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团体四至六名、单项四至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四至六名,单项四至八名的运动员;
(三)在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四至六名,单项四至八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
(五)在洲际比赛中(六个国家以上参加)获得团体前三名,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单项七至八名的运动员、团体五至六名的运动员;
(二)在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各系统比赛中获得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单项九至十六名的运动员;
(二)在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各系统比赛中获得单项七至八名的运动员;
(三)在不少于二十名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增加10人申请者可以多三个名次;
(四)在地(市)级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市)参加省、区、市以上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二)凡在不少于二十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