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五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或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前三名者;男于个人成绩达到549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300分者;获团体总分冠军的编队队员,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7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70分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或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第四至六名者;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5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者;获团体总分冠军的编队队员,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0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00分者。
  (二)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无全军运动会的年度则在总参军训部组织的达标考核中,下同),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8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350分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或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第七至八名者;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35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者。
四、二级运动员
  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30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00分者。
五、三级运动员
  在全军运动会比赛中,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者,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150分者。
  说明:
  1、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是已获得运动健将称号者。
  2、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必须遵照国家体委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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