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立场

始终如一坚持“三严”方针

  兴奋剂是指因违反体育道德和医学道德而被国际体育组织禁用的药物和方法。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问题由来已久,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古代奥运会。本世纪以来,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但兴奋剂滥用也成为备受关注的国际性问题。

      80年代以前,中国体育界知之甚少。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竞技体育竞争的日趋激烈,特别是由于体育商业化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兴奋剂这一“国际公害”也开始 波及中国。为此,中国政府的体育主管部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1985年、1987年连续颁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际奥委会关于禁用兴奋剂的规定。但是,由于当时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同时也由于对兴奋剂问题的严重性尚缺乏的认识和警惕,因此未能在国内正式开展全面的兴奋剂检查。

      1989年5月3日,国家体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国内外日渐严重的兴奋剂问题。这次会议正式提出对兴奋剂问题要实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5月19日,国家体委颁发了《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浸用药物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通过了国际奥委会组织的资格考试,正式投入使用。从此,中国的反兴奋剂斗争全面展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三严方针”概括了中国政府和体育界对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立场。使用兴奋剂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是一种不道德的欺骗行为;它既违背“公平竞争”的国际准则,也违反了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应该指出,中国赞成《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奥林匹克宪章》、《洛桑宣言》和《悉尼公报》。“三严方针”与上述文件的原则立场和政策策略是完全一致的。

      十年来,中国始终如一地坚持反兴奋剂“三严方针”,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对此,许多国际人士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曾说,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是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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