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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文件 云体发(2003)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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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荣誉,维护体育事业的纯洁和体育竞赛的公平,贯彻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各运动项目协会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我省备战十运期间的反兴奋剂工作,省体育局对备战十运会期间省优秀运动队的反兴奋剂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省体育局下属的各训练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的反奋剂工作教育,从思想上加强认识,严加防范。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体育局制定下发的有关反兴奋剂要求和规定。
2、省体育局将成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训练单位必须要成立反兴奋剂工作小组。 (由单位领导、各队领队、主教练组成,制定有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并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3、省体科所负责组织和实施备战十运会的科研工作,并认真加强对运动队的营养品、保健品和因医疗用药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误服和误用。特殊伤病的治疗用药必须严格实行登记上报制度。
4、各训练单位要严格实施备战十运会运动员训练地点的报告制度。 (凡预计或因故要离开常驻地点的运动队必须在4 8小时前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省体科所)。
5、对持有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工作机构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证件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体科所。对违反规定不接受检查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在2 0 0 4年1月1日至十运会结束期间,凡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者,除按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各运动项目协会的处罚外,省体育局将对各训练单位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7、对因唆使、提供、帮助、携带等一切违禁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省体育局将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从重予以处罚。
附: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体育 反兴奋剂 规定 抄:局机关各处室 云南省体育科研所
云南省体育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 关于调整云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的通知
机关相关处室、各训练单位、体育科研所、竞赛训练管理中心: 由于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补充,部分训练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轮岗,为更好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总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云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认真抓好抓实,现将我局原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名单附后)。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查大林 副组长:赵建军 成 员:何光煜 段加民 吴改香 范 云 范云生 周 云 沙应正 兰 宏 王万钧 张 俊 李文学 李宝莲 廖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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