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径(成年组)比赛竞赛规程
一、 日期及地点 2006年8月21日至25日在红河州举行。 二、 参加单位 各州、市、省属各系统体协、驻滇部队、武警、大专院校、企业。 三、 竞赛项目(金牌设置男子19枚、女子19枚共38枚) (一)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 (二)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四、 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男、女运动员二十五人,男、女运动员可以互相调剂。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的职工以及在校学生。 (三)每人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四)凡参加3000米以上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参加比赛。 五、 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修改部分。 六、 裁判员 另行通知。 七、 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 1、每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奖。并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3、破省纪录者加计10分。 (二)团体; 1、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 2、计分办法;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中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计分相等,以破纪录、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三个单位;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评一人;教练员和领队按到会人数的10:1评选。 八、 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单一份于6月10日派专人送至红河州体育局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二)各单位于8月14日到赛区报到。 九、 经费 各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十、 其它 (一)男、女运动员在跳高比赛中,起跳高度一律定为; 男子: 1.50米 女子: 1.30米 (二)竞赛日程另发。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